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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 | 沈金强:建议切实加强长江上游渔业资源保护

日期:2023-03-08 10:10: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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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长江上游各地高度重视长江渔业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但是,渔业资源保护是长期的系统工程,目前长江上游渔业资源存在一些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建中央副主席、重庆市委主委沈金强介绍,具体而言有渔业资源严重衰退、捕捞量逐年下降、卵苗发生量衰减、渔获物种类减少、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此外,各地在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底数不清、法规不健全、执法保障乏力等不足,不利于保障渔业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为此,沈金强提出四点建议
● 首先是建立渔业资源信息库。尽快开展全面、系统的长江上游鱼类资源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长江保护法》第八条要求,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或专项调查,建立渔业资源档案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渔业资源状况。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协助完善渔业资源信息。
● 其次是健全渔业资源养护体系一是推动环境整治标准化。统一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及验收标准,持续抓好长江上游岸线综合整治攻坚、沿江化工企业绿色转型、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消除危害渔业资源的不利因素,改善渔业生态环境,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二是推动养护制度科学化积极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开展鱼类生境修复、珍稀特有鱼类人工繁育等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指导各地科学开展鱼类生境修复、人工繁育、水生生物养护和外来物种防治等。三是推动增殖放流精准化。立足全流域统筹规划,修订《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对干支流等不同水域用于增殖放流的鱼种进行原则性规定,指导各省市制定增殖放流鱼种及其品质、数量、规格的具体规定,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增殖放流“随意”“任性”等问题。
● 第三是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结合《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尽快修订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地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使之与《长江保护法》有机衔接,互为补充。推动各地尽快出台更具适应性、操作性的《禁捕管理办法》《垂钓管理办法》等,让法律在本地落地生根,让法律制度“长牙齿”。
● 最后是强化渔业执法保障。一是开展联动执法。推动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健全落实执法联动、跨域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指导标准,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有条件的建立渔政执法系统,推动渔政执法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三是强化执法监管网格。严格落实长江重点水域禁渔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基层干部和协助巡护人员的“网格”职责,实现渔业执法监管网格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