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中日渔船海上事故处理协议会副会长(专务)级磋商在山东青岛举行。中国渔业协会李清副会长与大日本水产会高濑美和子专务理事分别率中、日代表团与会。会议就遗留的中日渔船海上事故案件进行了梳理,并就解决方案达成了共识。
中国渔业协会自1954年由周总理亲自批准成立以来,即承担起相关涉日渔船事故纠纷处理任务。至2008年,中国渔业协会几乎每年都要与大日本水产会举办一次“中日渔船海上事故处理协议会”,及时解决相关渔船海上事故纠纷。但由于种种原因,该磋商机制于2008年以后中断。
本次磋商是时隔17年再次重启。目前,双方遗留的案件包括1999年以来200余艘涉案渔船的案件,涉及渔船数量多,索赔金额庞大,时间跨度长远,案件性质复杂。

会上,双方就遗留案件进行了逐一分析,按照事故性质将案件分类,并就每一类案件的解决方案进行了磋商,双方同意就因中方渔船赴日紧急避风造成日方网具损坏案件,进一步说服日方渔民通过开展民间交流协商解决;同意就事发久远、互有损失的事故案件协调各自渔民撤回索赔要求;同意就缺少证据材料的案件做进一步调查;同意通过建立双方围网渔民定期交流机制,打包解决围网渔船事故纠纷等。此外,对于涉及无证渔船的事故案件,双方同意向各自政府报告,加强监管并逐步取缔,共同维护海上安全作业秩序。另外,双方一致认为,加强民间交流,构建友好信赖关系,对减少和解决海上事故纠纷至关重要。会谈取得积极成果。
本次会议务实、高效,氛围祥和,对重建中日民间渔业交流机制,落实《中日民间渔业安全作业议定书》,维护两国渔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