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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管理 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的通知

日期:2021-04-13 15:03: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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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协会文件

中渔协[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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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管理

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21年4月6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向会员印发《通知》全文,并就进一步加强会员管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各会员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见附件),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协会规范化管理工作中,不断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行为自律,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各会员单位要加强行为自律,做好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及时向民政部门举报。

三、加强活动管理,切实履行相关程序和职责

各会员单位要加强活动管理,拟与协会共同举办活动或邀请协会作为活动“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的,要提前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活动策划方案,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并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对外进行相关宣传,并须接受协会全程监管,以确保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各会员单位要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厉行节约、勤俭务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刘治伟;电话/传真:010-59195012;电子邮箱:huiyuancfa@126.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中国渔业协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民社管函[2021]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

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当前,一些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挡箭牌”;有的评比表彰违规操作成为社会诟病的对象;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向会员乱收费牟取经济利益;有的举办研讨会、论坛偏离宗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全国性社会组织都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要积极响应上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表彰管理,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三、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禁涉企违规收费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特别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紧盯活动重要环节,严守宣传报道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过程监管。要厉行节约、勤俭务实,不得组织或参与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有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涉企收费、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 

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事实、查处情况,公布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调整年检结论,合格的一律调整为不合格;调整评估等级,不论等级多高,一律降为2A以下;取消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资格。对于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