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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税费负担支持水产业规模化发展

日期:2019-04-10 14:02: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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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日报 》( 2019年03月08日 05 版)



两会召开前,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对水产行业税费负担等问题,进行了仔细调研和认真思考,精心准备向大会提交《关于降低水产行业税费负担、实现税收公平的建议》,建议通过降低税费负担等扶持措施,提升水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刘汉元说,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减税降费的系列部署下,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并有效实施,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企业和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但是民营企业税费占营收比重仍然偏高,负担仍然较重;作为我国农林牧渔业中的重要产业的水产行业,承担了更重的税费负担。

刘汉元介绍,国家目前对畜禽养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水产养殖企业则仍要缴纳12.5%的企业所得税。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一方面导致两类企业利润差异巨大;另一方面导致大量水产养殖者不愿进行公司化运作,更倾向于选择以个体户或合作社形式进行经营,避免多缴税。在此背景下,畜禽养殖企业近年来不断加大整合力度、推进产业升级,出现了温氏股份、牧原股份、圣农发展等一批特大型畜禽养殖企业;而水产养殖行业仍然以传统养殖为主,排名前五的企业市场集中度还不足5%,远远落后于畜禽养殖企业,产业整体呈现出“小、散、弱”的局面,也暴露出食品安全、效率偏低、难监管等问题。根据国家增值税相关规定,在流通环节同样被实行了差异化的增值税政策,鲜活或初加工的水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0%,而鲜活的猪、牛、羊、鸡、鸭等畜禽产品可以免缴增值税,进一步拉大了两个产业的利润差距。

此外,水产行业还面临缴纳印花税、农产品收购发票不能跨省使用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大宗水产品的流通,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刘汉元建议降低或免征水产养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印花税、允许农产品收购跨省使用发票,体现在相关行业领域的税收政策公平性,释放我国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潜力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