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业协会经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于1954年12月9日成立。协会是由从事渔业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渔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全国性渔业行业社会团体。协会的行业管理部门为农业农村部,登记管理部门为民政部,协会党的工作接受中央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协会现有会员单位3000余家,分支机构32个,办事处12个,委员会4个。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带领渔业行业及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汇聚行业资源,搭建交流平台,开展行业及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坚持改革创新,为社会、行业、政府、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推动我国渔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渔业现代化和渔业强国目标努力奋斗。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行业规范。协助政府指导行业发展,引导和规范行业行为;参与政府政策规划制定,提供信息参考;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约行规;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组织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协助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和政府间渔业协定;执行民间渔业协议;协调渔业事故处理,调解海事纠纷;
(二)推动产业发展。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相关博览会、交易会、研讨会、赛事、考察、培训等各类活动,搭建宣传、推广、经贸、科技、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开展先进技术、模式、装备和优秀品牌、经验等方面的培育及推广推介;组织推进渔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模式和科技创新,培养、遴选、举荐优秀人才;
(三)提供专业服务。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撰写行业发展报告,开展行业咨询服务,为政府和有关方面提供决策参考;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和会员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行业和会员合法合理诉求,维护行业和会员正当合法权益;根据会员和有关方面需要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的作用;
(四)开展水平评价。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价等工作;组织有关奖项的申报、推荐;依法依规推动会员单位加强品牌建设;
(五)加强交流合作。组织与有关国家、港澳台地区开展渔业产业、科技、经贸等交流活动,帮助行业“走出去”“引进来”,拓展合作发展空间;加强与相关国际、区域渔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交往,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和项目,增强我国渔业行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与国内外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和单位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合作共赢;
(六)其他。办好中国渔协官网、公众号等媒介平台,开展渔业信息收集、分析和渔业宣传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出版发行刊物、资料;承办政府和相关单位委托或购买的其他服务事项;开展符合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