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分支机构动态 >

海参产业分会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0-10-02 21:09: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分享:
字号:        

海参产业分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0年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渔业协会海参产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经费的使用,使分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渔业协会章程》和《中国渔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会财务由中国渔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并负责出具财务报告。

第三条  分会财务工作职责

(一)分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在协会财务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监督;

(二)负责编制分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监管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管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分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报会长和秘书长;年度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和协会秘书处;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协会和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等资料及固定资产,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  分会经费的管理

(一)分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接受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二)报销手续。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分会日常开支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秘书长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经会长审核后报会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分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在5千元以下(含5千元)的,由秘书长审批,5千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第五条  分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分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依照协会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分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六条  分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分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七条  分会差旅费用的管理

(一)专职人员出差需经秘书长批准;

(二)专职人员出差到异地住宿费须凭住宿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以实际天数计算报销。单人出差的,经秘书长批准,住宿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三)专职人员于出差之便,经秘书长批准就近探亲或处理个人事务的天数作为事假处理。该期间不享受出差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不得报销;

(四)专职人员在出差地所发生的非公务方面的支出,均由本人自理;

(五)因公出差的专职人员,必须在计划期间内完成任务,按时返回。在返回后,如有借款者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者财务人员有权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第八条  凡应享受休假,但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专职人员,应按本人日标准发给假期工资。

第九条  本制度自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分会理事会。